发布于 2024-12-22
1、在中国,任何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即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货物和服务,都被纳入政府采购的范畴,这一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类型的商品和服务。
2、货物和服务只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便被纳入政府采购品目,其范围之广,几乎涵盖了所有领域。《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于2013年10月29日由财政部发布,对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进行了详细分类。这一目录不仅成为了政府采购的标准,也是各政府部门采购时的重要参考。
3、法律分析: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4、一个预算年度内,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自行采购合计金额,市级预算单位不得超过150万元,县级预算单位不得超过100万元。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市级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均为3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均为20万元。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5、一)货物和服务类:单批或批量金额4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二)工程类: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200万元以上的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必须招标。
6、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的服务采购是采购满足组织内部不能或不愿提供的服务或相关服务。通过招标、竞标,企业挑选最适合的供应商并要求其提供专业的、高效的,能够给企业带来利益的服务把从供应商那里采购来的服务,与企业的战略管理有效结合。
服务采购是指组织获取除货物和工程之外的其他企业需求对象的过程。我国《政府采购法》通过排除和归纳法对此进行了界定,将服务概括为印刷出版、专业咨询、工程监理、设计、信息技术、维修、保险、租赁维护、会议、培训、物业管理及其他服务等十一大类,从而将获取这些服务的过程称为服务采购。
服务采购是指除了工程、货物以外的其他招标投标活动。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投标,工程咨询评估、财务、法律等中介服务招标投标,项目法人、代建人、特许经营者招标,科技项目、科研课题、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物业管理、金融保险服务招标投标等。
组织对除货物和工程对象进行获取的过程。服务采购是指组织对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企业需求对象进行获取的过程,而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则是组织对除货物和工程对象进行获取的过程,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采购属于有形采购,是指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采购项目建设所需投入物的活动。货物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备、建筑材料等,并包括与之相关的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初期维修等。(3)服务采购 服务采购属于无形采购,是指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采购服务的活动。
服务采购是指组织获取除货物和工程之外的其他企业需求对象的过程。我国《政府采购法》通过排除和归纳法对此进行了界定,将服务概括为印刷出版、专业咨询、工程监理、设计、信息技术、维修、保险、租赁维护、会议、培训、物业管理及其他服务等十一大类,从而将获取这些服务的过程称为服务采购。
企业的服务采购是采购满足组织内部不能或不愿提供的服务或相关服务。通过招标、竞标,企业挑选最适合的供应商并要求其提供专业的、高效的,能够给企业带来利益的服务把从供应商那里采购来的服务,与企业的战略管理有效结合。
服务采购是指除了工程、货物以外的其他招标投标活动。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投标,工程咨询评估、财务、法律等中介服务招标投标,项目法人、代建人、特许经营者招标,科技项目、科研课题、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物业管理、金融保险服务招标投标等。
服务采购是采购满足组织内部不能或不愿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服务。通过招标、竞标、企业挑选最合适的供应商,并要求其提供高效的、专业的、能够给企业带来利益的服务。把从供应商那里采购来的服务和企业的战略管理相结合在一起。
组织对除货物和工程对象进行获取的过程。服务采购是指组织对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企业需求对象进行获取的过程,而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则是组织对除货物和工程对象进行获取的过程,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采购属于有形采购,是指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采购项目建设所需投入物的活动。货物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备、建筑材料等,并包括与之相关的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初期维修等。(3)服务采购 服务采购属于无形采购,是指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采购服务的活动。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为:(一)货物类 计算机硬件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调解器、其他网络设备);监控设备。办公自动化及附属配套设备;办公消耗用品及材料。电器设备及附属配套设备;家用电器设备。空调制冷设备。
政府采购项目的范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 这是指政府进行采购时需要购买的各类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医疗设备、教材图书等。政府采购部门通过招标、询价等方式确定供应商,采购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的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58号主要规范了政府服务的采购内容。根据该条例,服务涵盖两大类:一是政府自身的服务,即政府内部所需的服务;二是公共服务,即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无论是政府内部的通用服务还是有特定要求的公共服务,只要涉及服务性质,都应遵循条例的规定。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三)服务类 计算机通用软件、公务用车保险、公务用车加油、公务用车修理(在昌单位)、公务印刷(不含保密资料的印刷)。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三)服务类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专用软件、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
采购包含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需求分析:确定所需物品或服务的种类、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 市场调研: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和评估,了解市场行情和价格趋势。 供应商选择:在调研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合作。